6.3 应用层


    消防物联网信息运行中心的功能及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:
    a)  中心建设按消防安全管理环节零缺口、消防设施零缺陷、建筑防火零隐患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零死角、火灾应急准备和响应零延误的归零管理理论指导下进行规划配置,能收集、展示、分析、研判和推送各单位的消防信息,并按照地市级、省级、集团级,分级推送至相关管理人员;
    b)  中心对监控的故障信息进行跟踪管理;
    1)  紧急故障处理:跟踪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维修,2小时到场进行故障排查,8小时内完成故障排除,8小时内未排除的,应通知上一级领导采取应急措施;
    2)  一般故障处理:跟踪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维修,2小时到场进行故障排查,48小时内排除故障,48小时内未排除的,应通知上一级领导采取应急措施。
    c)  中心对监控的火警信息进行实时响应,若确认为真实火警,应协助被监控单位启动对应的火灾应急预案,开展初起火灾扑救及疏散应急救援工作;
    d)  中心每年度对消防物联网系统的信息进行统计与分析,并报使用单位;
    e)  中心可支持与政府监管部门的其它信息平台对接和数据共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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